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苏州推出十条举措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和苏州市政府《苏州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苏州市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明确全市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深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苏州市推出十条举措
《措施》明确,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已经租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明确逐步退出的办法。
易地交流干部、挂职干部有满足相应居住条件周转房的,不得安排在宾馆、招待所等处居住(含6个月过渡期),已安排周转房的,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周转的,要在一周内腾退其他住处。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未达到10年和行驶里程未达到10万公里原则上不予更新,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达到100%,高铁沿线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和租车保障。
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的,原则上要提供同餐次职工餐菜品,常态化开展党政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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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求,
推进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闲置土地、房产等要采取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深化盘活利用。
各单位和各市(区)巡视巡察组、临时机构、工作专班、重大活动等所需共性资产优先由公物仓统一提供、周转使用。
维修改造项目拆除的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要深化再利用,今年年底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资产修旧利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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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强调,
今年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集中和相邻办公区之间会议室、公共服务设施要全面共享共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位、室外卫生间及活动场所等要积极向社会开放,实现应开尽开。
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光伏项目可建尽建,2025年年底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县级以上行政中心要达到60%以上,各级“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定额约束值的单位要全部降至合理水平。
下一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敦促市级机关各单位严格落实《措施》内容,指导各县级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进常态化执行,为苏州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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